当前中国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,自主创新将成为经济转型的重要推动力。作为国家重要的科研队伍,许多科研院所需要发挥重要作用。科研院所组织科技创新的基本单元是课题组,科研组织形式是首席科学家负责制(Responsible system for Principal Investigator,简称PI制)。事实上,首席科学家(Principal Investigator,简称PI)有两个层次:一是某个科研项目的主持人,二是科研机构内的基本团队或单元的负责人。在项目实施及科研机构中由首席科学家负责的制度即称为PI制。PI制源于西方,这个科研制度自改革开放后被引入我国,经历了发展和壮大,目前科研项目和科研机构基本上都实行了首席科学家负责制,这种科研组织形式在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中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,但在现实情况下,也产生了一些问题。
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所有科研项目基本上都实行PI制,但科研机构的管理不都实行PI制。PI是指有好的科研背景和管理远见的单位雇员,能做或管理某一科研项目,并由单位任命的科学家。PI要以书面签字的形式,对项目成功的技术方面负主要责任,同时也对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遵守和内容调整等负责(University of Michigan,http://www.drda.umich.edu/proposals /principal_investigator.html. 2008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