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毕业生: 2009年度毕业生工作已接近尾声,请全体毕业生于7月10日办理离园手续,离园前请做好如下事项: 1、“离园清退表”原则上须由毕业生本人到园属各部门办理清退手续,未办理离园清退手续的毕业生不予发放“毕业证”及“学位证”。 2、6月30日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即日起请到研究生部办理回“生源地”或申请“暂缓就业”手续,不办理相关手续的,自动退回“生源地”。 3、派遣费发放:春季毕业生(马玲、汤新艺、宁淑平、谭万能、赖明、董少峰)直接到园经济部领取现金;夏季毕业生已通过ARP系统转入毕业生账号,请查收。 注:派遣费发放原则:①定向、在职及留园工作(攻博)等毕业生不发派遣费;②广东省外派遣发放300元,广东省内派遣发放100元;③6月10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区发放。 研究生部 2009年6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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