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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:2015届毕业生离园注意事项
2015-06-05 | 编辑: | 【大 中 小】【打印 】【 关闭】

 

 

各位毕业生:

2015年度毕业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,请全体毕业生于7月6日前办理离园手续,硕转博和考回本园攻读博士学位新生不需要办理离校手续,从新学期开始使用博士学号。离园前请做好如下事项:

1、填写《离园清退表》(http://www.scib.cas.cn/rcpy/wdxz/ 下载),此表原则上须由毕业生本人到园属各部门办理清退手续,未办理离园清退手续的毕业生不予发放“毕业证”及“学位证”。

2、所有毕业生于6月底前登录国科大学籍系统(http://www.ucas.ac.cn/)填报个人(就业、升学、二分、出国、创业)派遣信息;研究生部根据毕业生提供的就业纸质材料,审核毕业生派遣数据;给广东省和国科大校就业中心提交就业方案。

3、6月25日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,填写《毕业生派回原籍申请表-二分》http://www.scib.cas.cn/rcpy/wdxz/ ,交研究生部办理二分回原籍报到就业。

4、广东省招生指标录取(硕士生)的可以申请“暂缓就业”手续,符合暂缓就业条件,本人须提交书面申请,注明用人单位名称含组织机构码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详细通信地址等;并填写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》(此表到研究生部领取)一式2份,无法提供用工单位信息的毕业生原则上二分派回“生源地”,便于当地就业。

5、北京市招生指标录取的博士生不可以申请“暂缓就业”。年底(12月25日)前须办理就业手续。北京市规定毕业生留京的最后期限是当年12月底前。超过年底,就不是应届毕业生,而是往届毕业生。

6、没有按要求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的毕业生,自动退回“生源地”(二分)。

7、派遣费发放: 6月下旬通过ARP系统转入毕业生账号,请查收。

注:派遣费发放原则:①定向、在职及留园工作(含攻博)等毕业生不发派遣费;②广东省外派遣发放300元,广东省内派遣发放100元;③6月25日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区发放。

 

研究生部

2015年6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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