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签约程序:
(1)收到有用人指标(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)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录用通知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回执,本人经慎重考虑,同意到该单位工作,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(2010年开始很多单位要求毕业生必须三证全才可以办理报到手续,三证指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报到证) 。
(2)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研究生部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《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》(简称“三方协议书”,签署后培养单位、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)。
(3)毕业生个人签字。需要毕业生准确填写个人相关资料,并签字确认。
(4)研究生部负责就业的老师签字。
(5)用人单位签字盖章。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,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,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(具有人事接收权)签字盖章。
注意: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,视为协议生效,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,否则将视为违约。
(6)领取就业报到证(广东省录取的研究生在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,国科大统一录取的在北京市教委办理报到证)。
①根据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安排,2月底前:报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;3月底前:签发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;6月上旬:截止上报暑期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;6月下旬:签发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。
②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安排,1月底左右集中办理春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,7月份前后集中办理夏季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。如果在1月20日之前或6月20日之前完成《就业协议书》签约程序的毕业生,可在办理毕业离园手续时在研究生部领到《就业报到证》。过此期限后(含寒暑假期间),将根据国科大的工作安排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办理《就业报到证》,毕业生到研究生部领取就业报到证 (除在职定向、升学、博后外,其他毕业生都必须办理报到证) 。
(7)办理户口和档案关系。
领取就业报到证后,凭就业报到证到我园综合办公室109室园户籍管理老师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研究生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。
三、出国程序:
(1)在读研究生出国程序
在园网人才培养-文档下载栏,下载并填写“研究生户口卡借用申请表”到户籍管理办公室借户口卡(如果出国读学位成行,可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或者转回原籍),到广州市公安局办理护照。
(2)毕业生出国程序
凭二分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到园综合办公室109室户籍管理老师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,再到天河区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。
将户档落回生源地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护照。
具体流程:
1)联系国外境外学校:
收到国外境外大学接收函或录取通知,本人经慎重考虑,申请出国(出境)留学,不参加就业派遣。
2)了解户档政策:
符合条件的,户档可以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。也可转到生源地正规人才服务机构。
3)落实户档去处:
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生源地正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。
4)填写书面申请:
申请自费留学的学生在当年5月30日之前提交书面申请,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。
办理户档转出:
(1).经批准同意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,在规定日之前到园研究生部办理户口档案转出的相关手续。毕业当年年底之前仍未办理户档转出手续的,我园不再负责办理派遣手续。
(2).户档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,回国后,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条件的才能派遣就业;不符合条件的,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将其户口转回原籍,无法派遣,请毕业生慎重选择。回国后我园不再负责其派遣.
(3).户档放到正规人才服务机构的,须从人才服务机构取得接收函交研究生部,研究生部为其办理派遣手续。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人才机构落户存档。
户档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程序
户档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,如果在国外拿到学位,回国就业可以通过留学服务中心派遣;如果未拿到学位,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将其户档转回原籍,无法派遣,失去干部身份。
(1)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所列材料办理存户档手续:
在京高校毕业证书(验看原件留复印件)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(原件)
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复印件(验看原件)及翻译件原件(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)
护照或港、澳通行证复印件(验看原件,留复印件)
签证或往来港、澳签注复印件(验看原件,留复印件)
身份证复印件
两张一寸照片(黑白、彩色均可)
(2)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“出国(出境)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”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给学校开具的“调档函”到研究生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。
(3)将相关材料交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。
申请转移户档的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30日。
出国未成行:
出国未成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年底之前,申请参加就业派遣,重新落实户档去处。逾期不再办理。
四、户档派回原籍程序(二分):
(1)毕业时(年底前)未落实去向(如出国、考研、签三方协议),可向研究生部提交户口和档案派回原籍的申请书,填写 “办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迁移信息”(附件),申请书中应写明派遣单位(可派到生源省就业主管部门或市、县人事局)。由负责就业工作老师将二分信息上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(目前国科大毕业生在京就业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,超过此期限后毕业生的身份就转变为往届毕业生了,不能再在北京就业,即使有用人单位能提供第二年的指标也无法做派遣,只能去京外单位就业)。
(2)回原籍填写《毕业生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信息》(http://www.scib.cas.cn/rcpy/wdxz/)交研究生部办理二分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。毕业生在园研究生部领取报到证。
(3)凭就业报到证到园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研究生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。
五、改派:
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,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。
非定向毕业生改派
1、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,办理就业手续后,原则上不予调整。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,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之日起的一年内个人书面申请,由研究生部提出调整意见(超期不受理)。要有充分的理由,材料准齐备(毕业生本人申请、导师签字,园主管领导同意,负责就业老师签字;改派登记表一式两份(未迁户口的和不跨省的填一份) 、原单位退函、新单位接收函、旧报到证的上、下联)。不办理京外单位改回京内单位的改派。北京单位改派北京单位还必须持有人事部门接收函。
2、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,一年内跨省落实单位(不在北京)的,可以办理改派手续。
3、如果有的毕业生已经联系了北京的就业单位,用人单位可以出具证明正在办理过程中,可以根据情况将该生的户口、档案暂留1~2个月。